条款及细则
BuyFromJapan.com (以下简称“本公司”) 向客人提供海外代购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并制定 “BuyFromJapan.com使用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如下。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个别规约,个别规约与本规约爲一个整体。
因此,必须同意所有使用规约,方可使用本服务。
本规约与个别规约发生抵触时,优先遵循个别规约的规定。其他部分则同时适用本规约和个别规约的规定。
注 : 如中丶英文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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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服务使用者资格)
- 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客人”)需由本人网上提交购买申请。
客人爲未成年人时,需经法定保护人同意後方可提交购买申请。 - 前项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後即完成会员申请手续。
但是如本公司发现入会申请人属於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拒绝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即使已批准购买申请也可取消其购买资格。
- 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客人”)需由本人网上提交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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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使用规约的变更)
本公司可变更本规约,恕不另行通知。本规约变更後,与其相关的一切事项都将以变更後的规约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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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购买申请)
- 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客人”)需由本人网上提交购买申请。
客人爲未成年人时,需经法定保护人同意後方可提交购买申请。 - 前项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後即完成申请手续。
但是如本公司发现客人属於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拒绝申请人的购买申请,即使已批准购买申请也可取消其购买资格。- 客人爲未成年人,且未经法定保护人同意
- 客人曾经因违反本规约等行爲而被取消购买资格
- 客人提交的申请中,有虚假丶误写或漏写的事项
- 客人有未支付本公司债务的记录
- 妨害本公司的运营和服务或妨害其他会员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或有阻碍以上运营和服务的行爲
- 本公司认爲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 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客人”)需由本人网上提交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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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订单ID及订单状态的管理)
客人在进行购买申请後,须负责管理本公司发出的订单ID及订单状态。
会员不得将订单ID及出借丶转让丶买卖丶抵押。
如因会员对持有的订单ID及订单状态的保管不当丶使用上的过错等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订单ID及订单状态的管理利用本服务的行爲,即认爲由客人本人进行的行爲,客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当怀疑或得知订单ID被第三方知悉及可能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发出的指示执行。由於对订单ID及订单状态的不正当使用,而导致本公司发生损失时,该客人应赔偿本公司的损失。
客人有义务安全地保管订单ID及订单状态和不能提供给第三者。如因疏忽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有本公司的许可,管订单ID都不能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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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提交申请的内容变更)
客人提交购买申请时提交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所有由本公司寄至客人所提供的联络方法的信息都被视为客人已经成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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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 本公司使用会员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订单状态管理
- 销售或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商品丶使用权利丶数字内容丶服务丶金融商品(以下统称爲“商品”)
- 进行推销活动和有奖企划丶问卷调查
- 简化客人与本公司间的订单处理。
- 通知在网站服务运营中的必要事项(包括发送电子邮件)
- 用於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的广告丶宣传以及推销(包括发送电子邮件)
- 发送电子杂志
- 商品的装箱丶发送业务
- 计算收费和邮寄账单
- 提供积分丶优惠券丶里程积累等服务(以下称“积分等”)
- 登载会员投稿的信息
- 处理各种查询及售後服务
- 进行市场数据的调查分析及开发新的服务项目
- 制作统计资料提供给本公司集团及公司规定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爲“业务合作企业”)
- 本公司集团根据前项的各种使用目的,可以共同使用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及积分等使用记录。如客人姓名丶性别丶邮件地址丶电话号码丶地址丶公司名称所属部门等丶昵称丶笔名丶生日丶购物记录丶积分。
- 本公司遵循隐私政策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但在以下情况时,可以提供个人信息。- 经客人同意时
- 根据法令法规公司被要求提供时,在犯罪调查等法律手续中被要求提供时,或消费者中心,律师会等公共机关因正当理由要求查询时
- 向业务合作企业转发会员的订购信息时
- 客人从业务合作企业购入或准备购入商品,向业务合作企业提供时
- 发送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需时
- 向与结算收费相关的公司提供时
- 本公司或业务合作企业提供积分等服务,向业务合作企业提供时
- 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第三方时
- 合并,业务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发生公司业务交接,向接受交接方提供时
-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其他法令认可时
- 客人在利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可以使用Cookie。
- 本公司使用会员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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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终止服务及除名)
本公司由於以下理由,可以在不通知客人的情况下,终止客人服务及除名并且不会退还客人已付的费用。
- 本人或指使他人不正当地使用订单ID丶密码及本服务时
- 客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支付收费时
- 客人被执行没收丶暂时没收丶暂时处理丶强制执行丶破産丶要求民事重整时,或客人自己提出请求时
- 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使用本服务时
- 客人违反本规约或个别规约的任何条款时
- 客人没有回应我们的联络超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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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是日本商品的代购服务。本公司代客人从日本国内的销售公司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由本公司接收後再发送给客人。
由於不是本公司与销售公司达成商品的买卖关系,因此本公司不成爲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公司不承担一切与商品相关的瑕疵丶侵害知识産权等责任。
但是,如果客人有证据证明商品的遗失丶破损发生在本公司保管期间,则不受本条限制。由於不是本公司与运输公司缔结运输合同,因此本公司不成爲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由於运输事故造成未送达丶延误丶破损及其他与运输有关的问题而导致客人蒙受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人赋予本公司以客人的名义缔结运输合同的权限。可以使用本服务的销售公司丶运输公司以及商品种类丶尺寸大小丶重量丶金额丶运达地及诸条件,仅限於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
客人不得超越所定范围使用本服务。 -
第9条(本服务禁止使用的商品)
以下商品,不能使用本服务。
- 现金及支票丶汇票丶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包括机票,演唱会门票等)
- 信用卡丶现金卡等卡类
- 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
- 书信或根据现行法律定义爲书信的通信方法
- 活的动植物丶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即标本)
- 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丶遗体丶遗骨丶牌位
- 食品饮料及其他易变质腐败的物品
- 兴奋剂丶大麻丶麻药丶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
- 枪炮丶刀剑丶武器丶兵器丶火药类丶爆炸物丶有毒物丶有毒化学物品
- 医药品丶医疗器械
- 儿童色情杂志/录像带丶成人色情杂志/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 使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取得的物品
- 其运送丶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丶州丶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 运输公司的运输条约中不允许承接的其他物品
- 本公司认爲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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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本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条件)
- 本服务收费如主页内所示。
- 关税或发生从本公司到客人处的运输费以外的其他收费(以下简称爲“特别收费”)时,由客人承担实际发生的收费。本公司没有义务垫付特别收费。
- 客人应在本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规定的方法支付本服务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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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订购商品的联络方法)
会员购入商品後,应立即按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发送商品所需的确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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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验货)
- 本公司可以开封检查商品内容。
但是,本公司并没有检验商品的义务,同时检验的结果也不对商品质量丶有无瑕疵丶真赝品做出保证,不保证商品不违反发出地丶经由地丶目的地所颁布的相关法令。 - 公司在进行前项规定的检验中,如果发现有违反“防止转移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法令,当疑有违反可能性的商品时,本公司可以采取报告警察及相关公署,提交商品等措施。
- 若检验商品及采取本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造成客人损失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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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即使已经承接的业务也可拒绝提供本服务。
- 属於第9条规定的商品时
- 不能确认会员的所在地或商品发送目的地的地址时
- 本公司的日本国内转送地址,与顾客的“我的网页”中记载的转送地址不一样的情况
- 货到付款等本公司无法收货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购买的商品
- 会员拒绝接收商品时
- 运输公司不进行该商品的运输时
- 没有收到第11条的通知时
- 根据第11条的规定从会员处收到的有关商品信息的通知,与本公司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时,或者第11条的通知内容不正确时
- 被海关扣留时
- 会员不支付本服务的收费时
- 会员违反本规约时
- 公司认爲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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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不能移交商品的处理)
- 本公司收到第9条规定的商品时,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 当发生第14条规定的情况(不包括14 (1) )时,如果本公司已经接收了商品,则从接收日开始保管60天
- 客人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与第14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公司将商品发送到会员的地址或在本公司认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种。
- 客人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解决与第14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本公司有权出售该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置。
- 公司根据本条第4项规定出售商品後,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充当保管以及处置商品所需收费丶本服务的收费以及其他收费。
- 按本条第5项规定处理後如还留有余额,本公司会将余额汇入会员指定的账户。汇款日爲余额确定日或会员账户指定日中较晚的一天起20天内。汇款手续费由会员承担。
- 前项的余额不计利息。
- 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会员受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无论本条的规定如何,本公司均可以按民事执行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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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本服务的变更和废止)
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或废止本服务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即使因内容的变更或废止,给会员带来不利或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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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
- 对提供本服务的装置和系统进行保养检查以及更新时
- 遇到火灾丶停电丶天灾丶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 电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务时
- 本公司认爲必须暂时中断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其他情况
- 即使因暂时中断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使会员遭受损失时,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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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禁止行爲)
- 客人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於或有可能属於以下任何一项的行爲。
- 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爲
- 侵害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商标权丶着作权丶外观专利权丶发明专利权等知识産权以及肖像权丶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权利
- 涉及欺诈等犯罪的行爲
- 僞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爲
- 不正当地使用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爲
- 违反法令丶本规约或个别规约,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爲
- 妨害本服务运营的行爲
- 公司认爲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爲
- 由於客人违反本规约或个别规约,使得本公司遭到损失时,本公司可以要求客人赔偿损失。
- 客人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於或有可能属於以下任何一项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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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不能寄出或被回送的商品)
- 本公司会尽可能确认产品不属於第9条内的产品。
- 但如在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如该产品不论任何原因被送递服务认定为不能送出的产品而被回送的情况下,本公司会根据第14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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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适用法律和合意管辖)
- 本规约以及个别规约依据日本法律而定。
- 因本规约和个别规约发生纠纷时,第一审专署管辖裁判所爲东京地方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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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最低消费)
所有订单必须不少於3000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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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退款)
- 当我们已经收了您的付款後,如我们无法为您完成订单,我们会把全额扣除手续费後退还给您。
- 手续费在任何原因下也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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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拍卖产品的付款)
- 客人必须为拍卖产品的最高出价先付款。
- 如拍卖产品的最终价格比您的最高出价还低,我会把差额扣除服务费退还给您。
- 客人必须在拍卖结束叁天前付款好让我们为您準备。
- 我们不接受在拍卖结束一刻前的付款。
- 如因为客人未能及时付款以致我们无法为您成功落标,我们会把付款扣除服务费退还给您。
- 如您已付款但因为有其他的更高价者而无法为您成功落标,我们会把付款扣除服务费退还给您。